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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業雜談】保護令的證據蒐集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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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d: 2023-08-09T16:31:44.000Z
- Updated: 2026-08-27T11:18:58.000Z
- Author: CHIU TEJU
- Tags: 家事案件, 雜談, 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 #Migrated-1787829493723, #wp, #wp-post, #Import 2026-08-27 19:18

「律師啊，我被老公打，沒有去驗傷可以嗎？」、「家裡只有兩個人，怎麼會有證據啦」、「對方一直哭，法官會不會就這樣相信她？」、「對方提出她跟社工和朋友的對話，這樣我是不是完蛋了？」

在我的律師生涯，遇到很多當事人詢問以上的問題，他們總是看起來憂心忡忡，深怕對方有什麼可以影響法官的證據，或是自己不知道怎麽找證據，今天這篇文章就是概略來說證據要怎麼找，讓你可以做好保護令訴訟初步的準備。

# 一、證據即是一切：

聲請保護令的證據，雖沒有要求被害人需要提出證據，去證明家暴事實到完全無其他的可能情況（就是「明確可信或無合理懷疑」的狀況），被害人只需要提出「優勢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可能」大於「不存在」即可，較刑事訴訟寬鬆。但若無證據，法院是不可能核發讓你聲請的保護令，所以證據是一切的根本。

然而，在過往的訴訟經驗中，曾經看過被害人提出諸多五花八門的證據，例如：

- 無意義的證據：有的證據，被害人看了有意義，但法官、律師看了覺得沒意義，其實無法證明任何事。
- 未妥適表述：證據雜亂，除未依據法院習慣的方式整理，且未適當的說明證據可以證明什麼「事實」，法院真的沒有閒到幫你去整理。
- 未篩選證據：提出完整的全數證據，反而導致你的立場不利，最終保護令無法核發。
- 證據造假：刻意刪減證據，甚至到偽造證據的情況，但被對方律師發現，甚至當庭指出，就算你真的是受害者，那也只能收到駁回裁定。

以上各種我都應對過，這些被害人提出證據多半是未經專業律師指導的，只憑自己的感覺做事，不然就是對方律師不夠用心，想矇騙法院或是被自己當事人矇騙，而這些便宜行事，最終只會讓自己聲請的保護令讓法院無情駁回，所以你聲請保護令，請給律師檢視你的證據。

# 二、蒐集證據的時間點：「當你覺得不對時」

律師可以幫你向法院闡述你的證據可以證明什麼事；律師可以幫你檢視你的證據是不是涵括聲請保護令的要件；律師可以幫你看出對方的破綻讓你取得優勢。但律師不能幫你生出證據，除了違法，也沒辦法，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就是這樣子。而且身為當事人的你，是最靠近證據、最有辦法蒐集證據的人，這個只能靠你自己。

那什麼時候要蒐集證據呢？最好的時間點就是：當你覺得對方有點問題的時候。很多事情過去了，是你沒辦法再重新證明的，實務上保護令的聲請很多被駁回都是證據不足，所以你覺得對方怪怪的，覺得不舒服，就開始蒐集證據吧。

# 三、證物種類：

## （一）物證

  
保護令的物證種類繁多，包含：驗傷單、傷勢照片、現場照片、跟對方或是第三人的訊息截圖、通聯紀錄、錄音、錄影、對方的切結書等都是，除了你的證據需要可以「證明」某件事實外，請你一定要整理好法院熟悉的格式，並且你可以表達的讓法官理解你想說什麼。（例如：我有被害人提出30幾段錄影，法官直接叫他整理每段的時間、發生事件、可以證明什麼事，如果有對話，還對叫你依據時間打逐字稿，還好我是對造律師）

## （二）人證

包含：目擊者、知悉內情者、熟識雙方者，但這些人有時到法庭無法證明任何事實，所以可以的話，需要嘗試在開庭前訪談證人。（注意！）如果人證是小孩，年紀過小，法院的態度通常不會希望他到法院來，這個就可能要有漏另外想辦法了。

以上就是關於聲請保護令的證據雜談，希望你看完之後，可以更了解證據蒐集的重要性及重點，如果想了解更多，或是需要我的協助，請再與我預約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