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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有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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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d: 2022-09-06T14:58:25.000Z
- Updated: 2026-08-27T11:19:07.000Z
- Description: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問題，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麻煩。
- Author: CHIU TEJU
- Tags: 家事案件, 扶養費, 給付扶養費, #Migrated-1787829493723, #wp, #wp-post, #Import 2026-08-27 19:18

對於一般的律師來說，這是個簡單的問題，但事實上還是有很多可以研究的地方，以下提出幾個本週上課時看到的問題及解答：

## 一、「常見」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計算方式：

### （一）離婚後你還是要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民法第1116 條之2及第1115條第3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及「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所以依據前面的條文，父母在離婚之後，**對於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不管是你是不是主要照顧者都應該要負扶養費。**

### （二）司法實務的扶養費計算方式：

原則上，很多律師（連我自己通常都會這樣）在請求時會先用**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請求的基礎，除以二，請求對方支出一半的扶養費用。然後法院在判扶養費用時，會再考量雙方的財產狀況、經濟能力、收入多寡及照顧子女勞力付出等情事，酌量增減。

## 二、但用「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計算標準正確嗎？

其實「**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這個表只是方便計算，但其內容包含：「食品飲料及菸草」、「衣著鞋襪類」、「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家具設備及家務服務」、「醫療保健」、「運輸交通及通訊」、「休閒、文化及教育消費」、「餐廳及旅館」、「什項消費」，**你認爲你家的未成年子女消費會包含菸草等物品嗎？**

**當然不會，所以理論上在計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時，可以再扣減部分消費支出，或是提出不同的的計算方式也可以（例如：最低生活費用），但也要能說服法院才可能行**。

## 三、如果我們離婚時用的扶養費用很專業，寫的很低，後面小孩子要補習、讀私立學校或是通貨膨脹該怎麼辦？

原則上，扶養費用判了不是不能改，實務上在民法有第1121條「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而家事事件法也有第102條第1項「就第九十九條所定各項費用命為給付之確定裁判或成立之和解，如其內容尚未實現，因情事變更，依原裁判或和解內容顯失公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或相對人聲請變更原確定裁判或和解之內容。」簡單來說就是「情事變更原則」，在實務上曾經有成功過，但聲請人必須舉證情事變更的情況，所以失敗的案例也很多，**所以建議扶養費還是一次要多一點比較保險**。

## 四、代墊扶養費的時效？

原則上，你幫你無緣的另一半代墊扶養費（就是養小孩他都沒付錢），在沒有約定每月扶養費的情況下，你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79條，時效是15年這沒問題，但如果你跟他有約定每月定期給付，那就會讓落入民法第126條短期時效的問題，而請求權只有五年，雖然是小問題，但不可不注意。

## 五、孩子會面交往期間在對方那住暑假一個月，對方需要負扶養費嗎？

這個是好問題，我的客人問我時，我是跟他說這是兩回事，跟孩子會面交往，是你跟孩子會面交往的費用，跟扶養費是兩回事，但事實上，對方跟孩子會面交往也是幫你顧了小孩，這些費用如果真的計較起來，對方還可以跟你要代墊扶養費，有必要嗎？所以這種就大家好好談，不用付或是付少一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