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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家暴聲請保護令都會成功嗎？--保護令核准的三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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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d: 2023-07-05T08:48:52.000Z
- Updated: 2026-08-27T11:19:04.000Z
- Description: 現代人遭受到家庭暴力，都知道去聲請保護令來防止對方再度侵犯，但事實上，保護令的聲請不是只要有家庭暴力都會核准，有時候就算有家庭暴力，事證明確，也不會通過喔，那是為什麼呢？
- Author: CHIU TEJU
- Tags: 家事案件, 保護令, 家事律師, 家事訴訟, 家庭暴力, 通常保護令, #Migrated-1787829493723, #wp, #wp-post, #Import 2026-08-27 19:18

> 現代人遭受到家庭暴力，都知道去聲請保護令來防止對方再度侵犯，但事實上，保護令的聲請不是只要有家庭暴力都會核准，有時候就算有家庭暴力，事證明確，也不會通過喔，那是為什麼呢？

# 一、常見情況：

## (一)案例1：小華被先生毆打，帶著臉上的熊貓眼去驗傷，罪證確鑿，通常保護令會通過嗎？

## (二)案例2：在還沒離婚前，小明每天被太太罵髒話、酸言酸語，都保留錄音做為證據，這樣保護令應該會通過吧？

## (二)案例3：先生每次喝完酒都會無故罵小花三字經，這種言語暴力難以忍受，保護令感覺妥妥的。

# 二、什麼是保護令？

保護令簡單來說，當你的配偶、家人、交往對象(統稱家庭成員)，對你有物理、精神、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等家庭暴力，為了避免一再發生，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公權力向對方宣告不得再犯，再犯的話就會涉犯違反保護令罪，最高可以處三年有期徒刑([家暴法第61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71&flno=61&ref=chiulawyer.com))。而保護令分三種，即：緊急、暫時及通常，第一種不用開庭、第二種偶爾會開庭，通常直接核發、第三種都要開庭，而第二種核發之後，會直接轉到第三種(「暫時」核發後，程序上算你有聲請「通常」)。

但前面的案例聲請保護令都會通過嗎？其實沒那麼簡單喔。

# 三、核發保護令：家庭暴力要反覆實施。

(一)家庭成員之間，吵架難免的事，保護令的制度不是叫每個人都要理性面對任何事情，不能生氣或有任何情緒，所以司法實務認為：**如果這家庭暴力事偶一為之，幾乎都沒發生過，不能只因為一次的情緒失控，就核發保護令，要有「反覆發生」的狀況才可以**，所以在訴訟上要聲請保護令，不能只有憑單一一次就聲請，很可能會因此失敗。

(二)像案例(一)的部分，那次家庭暴力清晰可見，但如果長年來就只有這一次，法官也是可能不會給保護令的，他還需要小華提供**其他次**的家庭暴力事實，讓法官了解這家暴是一直發生，不是只有這一次。

# 四、核發必要性：家庭暴力未來可能再發生。

(一)當證明了家庭暴力在過去相處是反覆發生的，對方情緒、行為控管明顯有問題，但還是必須要讓法院知道：**這家庭暴力「未來」還可能再發生，才有核發保護令的必要，這個通稱「核發必要性」**，試想：如果未來家暴情況幾乎不會發生，那這保護令的意義在哪呢？

(二)在案例(二)的部分，離婚後兩個人如果沒有任何關聯了(例如：沒小孩、沒有財產糾紛、兩人分住台北高雄)，因為家庭暴力未來發生的可能性太低了，法院就可能認定沒有核發保護令的必要，所以聲請保護令，要記得去闡述這家庭暴力未來有發生的可能。

# 五、核發保護令：最重要的是證據。

(一)這是訴訟的基礎，最重要的事情，你要請法院核發保護令，沒有證據，法院也救不了你。很多人被欺負都沒有保留證據，或是一氣之下就刪訊息(~~我曾經聽到當事人都把訊息刪除，臉都綠了~~)，這些都是不正確的行為，前面兩個重點，法官看你很可憐，或許在保護令理由可以認真的幫你(就是凹理由)，但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法官要幫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二)而證據其實有各種類型，像是：**錄音、訊息截圖、證人**都是，但要注意的是：**很多人都以為自己提供的是證據，但在法官眼裡卻無法證明任何事情，最後也慘遭駁回，所以家暴的證據如果覺得有點疑慮，此部分請給專業人士判斷，切莫便宜**行事。

六、以上是「保護令核准的三個重點」，很多人都會不注意這些小細節而被駁回，所以聲請時還是要「停、看、聽」一下，如果針對以上內容，想要進一步的了解，或需要協助及諮詢，請直接點右上方的「立即諮詢」按鈕與我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