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前要做什麼、調解室裡會發生什麼、暫時處分是什麼、筆錄要怎麼看——這篇都告訴你

收到調解通知的那一刻,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

「我要去嗎?」

「去了要說什麼?」

「我可以自己去嗎?」

先深呼吸。

家事調解不是你想像中的那麼可怕,但也不是隨便去坐坐就好的場合。

調解室是談判桌。你在那裡說的每一句話、點的每一個頭、簽下的每一個字,都可能直接影響你接下來的生活。

這篇文章,我把這幾年實務中看到的狀況整理出來:

調解前要做什麼、進去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暫時處分是什麼、調解委員要注意什麼、筆錄怎麼看、還有最常被問到的八個問題。

看完這篇,至少你走進調解室的時候,不會慌了手腳。

一、走進調解室之前:你需要做的準備

(一)先搞清楚你在調解什麼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也是最多人跳過的一步。

很多人收到調解通知,第一件事是上網查「調解要怎麼進行」,卻沒有先想清楚「我這次調解要爭取什麼」。

如果調解是你聲請的,你應該在聲請前就找律師諮詢過,確認你可以請求的內容,以及調解不成後要怎麼走。

如果是對方聲請的,你更要去找律師,搞清楚對方的用意——他想要什麼、你的法律立場是什麼、預測之後可能的發展。

不知道自己在調解什麼,就走進那個房間,你只能被帶著走。

你說你要去問AI也沒關係,但你確定AI說的是對的?你確定AI看得懂你寫的情況?你確定AI有幫你深入評估相關議題跟你手上的證據?

如果你在意這個調解的輸贏,請去問律師。

(二)基本確認:時間、地點、要帶什麼

看清楚通知上的時間跟地點,目標是提早半小時到。

帶身分證就好,調解通知帶著也無妨,但不是必要。

有時候法院大樓很大,第一次去很容易找不到調解室,所以提早到是非常實際的建議。到了之後先找到調解室的位置,再去報到。

(三)要不要先提答辯狀或準備書狀?

對方聲請調解,或是法院依職權開調解庭,你可以選擇事前提出書狀,說明你的立場及理由。

我的習慣是,內容先保持部分模糊,讓調解委員了解大概就好。

證據?先押著。

因為有時候證據一提出來,連調解都不用了,對方直接翻桌。調解的目的是找共識,不是一開始就把底牌全亮出來。

當然,如果你的律師評估後認為提出書狀對你有利,那就另當別論。這沒有絕對的答案,要看個案狀況。

調解不是考試,但有準備跟沒準備,結果真的不一樣。

(四)釐清你的底線與讓步空間

在去調解之前,你要先想清楚三件事:

第一,什麼是你絕對不能退讓的?

例如:孩子的監護權你不願意放棄、扶養費低於某個金額你無法接受、房子一定要在某個時間點過戶完畢。

第二,什麼是你可以讓步的?

例如:探視的時間安排、給付的方式、某些財產的分配細節。

讓步不代表輸,是換取你更在乎的東西。

第三,什麼是你完全不確定的?

不確定的部分,在調解當天絕對不要當場答應。「我需要再想一下」、「我要回去確認之後再回覆」,這都是你的權利,沒有人可以逼你當場做決定。

⚠ 走進調解室之前,如果你還不知道自己的底線在哪裡,你就還沒有準備好。

(五)準備好相關文件與數字

調解不只是說說而已,涉及金錢、財產的部分,你要有具體的數字。

跟扶養費相關的,至少要知道:

  • 孩子每個月的實際花費(學費、才藝班、醫療費、生活費)
  • 雙方的收入狀況
  • 你自己目前的生活支出

跟財產分配相關的,至少要知道:

  • 婚後財產大概有哪些、估算金額
  • 有沒有你主張屬於婚前財產的部分
  • 有沒有有爭議的財產項目

帶著數字進去,才不會在調解室裡被對方隨便報一個數字,你不知道合不合理就點頭了。

二、調解室裡會發生什麼事

(一)到了法院之後:報到與等待

到了法院,帶著身分證跟通知書去服務台或調解室附近報到,報到完在外面等候。

如果你有提早到,利用等待這段時間在心裡再過一遍:

  • 你的意見是什麼?
  • 你的理由是什麼?
  • 你的底線在哪?
  • 對方如果這樣說,你打算怎麼回應?
  • 哪些事情可以說「我再考慮」、「下次續調」?

時間到了會有人叫你進去。不一定準時——前一組調解拖延、或調委遲到,都有可能,這是正常的,不用緊張。

(二)進場:調解室裡有誰?

進去之後,裡面主要就是你跟對方,或是你們的律師,加上調解委員。調委可能一個或兩個,每個法院不太一樣。

開始時,調委會先自我介紹、說明調解的相關規則(有的法院會說很多,有的很快帶過),然後請聲請人說出請求的內容及理由,再請相對人說出對這些請求的想法及理由。

💡 有時調委很忙,沒時間看卷,不了解你們的案情。建議事先準備好簡單扼要的說明,把人事時地物交代清楚,讓調委快速掌握狀況,調解才能有效率地進行。

(三)調解進行中:調委的「領域展開」

接下來,調委會用他的方式開始調解,每個調委的風格都不一樣。

可能的方式包括:

  • 針對你說的追問理由,尋找雙方的共識,或是讓你說出對他有用的資訊
  • 做婚姻諮商式的「翻譯」,幫雙方重新框架彼此的需求
  • 把你們分開,一組一組進行,分開確認想法,或是分開勸說(業界俗稱「分別擊破」)

沒有固定的劇本。調委有很大的裁量空間決定怎麼進行,你要有心理準備面對各種狀況。

(四)律師在調解室裡可以做什麼?

律師可以在調解室裡發言嗎?不一定,這個看調委的指揮。

有些調委歡迎律師參與,協助釐清法律問題;有些調委會希望當事人自己說,律師在旁邊聽就好。

但如果是我,進去之前一定先跟當事人溝通好幾件事:

  • 我什麼時候發言、什麼時候保持沉默
  • 如果我被調委禁止發言,當事人要怎麼應對
  • 當事人想求救、需要暫停的暗號是什麼

這些細節都要在進調解室之前講清楚,臨場才不會亂。

(五)調解的可能結果

一場調解結束後,可能有幾種結果:

  • 調解成立:雙方達成共識,做成調解筆錄,雙方簽名,效力等同確定判決
  • 部分成立:某些項目談成了,某些沒有,談成的部分做筆錄,沒談成的進入訴訟
  • 續行調解:這次沒談攏,排下一次繼續
  • 調解不成立: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進入正式訴訟程序

不需要全部都有共識才能做筆錄,部分調解成立也是常見的。

(六)筆錄:簽了就不能後悔

雙方有共識後,調委會請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到場確認筆錄內容,以及請書記官來打筆錄。

筆錄打好之後,會請雙方確認並簽名。

這個時候,不管調解室裡的氣氛多尷尬、對方等得多不耐煩,你都要把筆錄從頭到尾逐字讀完。

⚠ 筆錄一旦簽名,效力等同確定判決。你不能事後說「我沒有同意這個意思」,有問題,要在簽名之前提出。

三、暫時處分是什麼?為什麼重要?

家事調解,不只是在談本案的最終結果。

調委通常還會希望雙方協調一件事:「訴訟還會很久,在結束之前,你們打算怎麼過?」

「小孩誰來照顧」、「什麼時候探視」、「扶養費先怎麼給」,這些事情不能一直懸著,但本案判決可能要等一兩年。 這時候,就需要了解「暫時處分」這個制度。

(一)暫時處分的定義

暫時處分,是指在家事案件還沒有終結之前,法院依聲請,就特定事項先做出暫時性的裁定,命令雙方在訴訟結束前先照某個方式做。

它不是最終的結果,而是「判決出來之前,先這樣照做再說」。

常見的暫時處分內容包括:

  • 暫時由一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即監護權,這個很少見,因為屬於本案的裁定,除非有特殊狀況才會有!
  • 命令一方定期讓另一方探視子女,並訂出具體的探視時間安排
  • 命令一方先給付子女扶養費,金額由法院決定
  • 命令一方暫時遷出共同住所

(二)聲請暫時處分的兩個要件

聲請暫時處分,不是說聲請就一定會過。法院在審查時,通常會考量兩個核心要件:

1. 急迫性

急迫性,是指如果不趕快處理,你或孩子的處境會持續受到傷害,或是有立即的不利益

例如:

  • 對方目前擅自帶走孩子,不讓你見面,已經持續好幾個月了
  • 孩子的日常生活需要穩定安排,但雙方目前對於由誰照顧有爭執,沒有任何暫時協議
  • 對方完全不給扶養費,孩子的生活費用你一個人負擔不了

急迫性的重點在於:「這件事情不能等到本案判決下來才處理」。

2. 必要性

必要性,是指這個暫時處分是有必要的,而且你聲請的內容是合理的

法院會考量:

  • 你聲請的這個暫時處分,對孩子或對你是否真的有保護的必要
  • 暫時處分的內容,和最終本案可能的結果有沒有差太多
  • 如果准許了這個暫時處分,對另一方的影響是什麼

簡單說,必要性就是「法院認為,這個暫時安排是必須的、有意義的」。

同時滿足急迫性和必要性,聲請暫時處分才比較有機會成功。

(三)暫時處分的效力與期間

暫時處分裁定下來之後,具有強制力。

也就是說,如果裁定命令對方讓你每週探視孩子一次,對方就有義務配合。如果對方不配合,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會認為對方非善意父母)。

暫時處分的效力,原則上持續到本案終結(也就是判決確定)為止。 訴訟如果打一兩年,這個暫時處分的安排就會維持一兩年——過年初幾可以接孩子、暑假幾天、寒假幾天,終於有個明確的依據,不會一直懸著。

(四)調解中怎麼跟暫時處分銜接?

調解的時候,調委通常會先問雙方:「關於孩子目前的安排,你們有沒有辦法先達成一個暫時的協議?」

如果雙方談得攏,可以把這個暫時協議直接寫進調解筆錄,不用再另外聲請暫時處分。

如果雙方談不攏,那有需要的一方就可以去聲請暫時處分,讓法官來做決定。

💡 有時是雙方都聲請了暫時處分,法官看到你們談不攏,反過來逼你們自己先做出一個協議。XD

總之,這件事不會一直懸著。不管是協議還是裁定,都會有一個結果。

四、調解室裡的鬼故事:調委篇與筆錄篇

大多數調解委員都受過訓練,知道怎麼調解、怎麼說話、怎麼避免衝突、怎麼增加調解成功的機會。

但,少部分會讓你大開眼界。

以下這些,我都遇過。進調解室之前,請做好準備,不然簽名後才後悔就來不及了。

(一)調委篇:六種讓你傻眼的狀況

1. 不看卷就開始

卷宗擺在那,他沒看,就直接開始問你們發生什麼事。

有時還會依據自己的經驗加入猜測,雙方看到調委連基本情況都不了解,信任感直接歸零,衝突反而更容易爆發。 遇到這種狀況,不要慌。

你可以主動、簡短地說明你們案件的基本情況,把調委的注意力拉回來。

2. 偏見滿滿

男的「只會賺錢不顧家」、女的「哪懂賺錢辛苦」、非同住方「看不到小孩,很可憐耶」、小孩「會面交往過夜又不會怎樣」、「扶養費幾千元而已,沒多少,讓一下嘛」。

沒有了解前因後果,就直接評論、給人指教,甚至直接猜兩造的想法。

遇到有偏見的調委,不要正面衝突,但也不要因為他說了什麼就動搖你的立場。你的底線是你的底線,調委的評論不能改變這一點

💡個人面對這種狀況:好好說話,想各種方法去堅持底線

3. 半拐半騙:「我們法院慣例都是這樣」

「本來就會這樣判」、「你這個輸的機率很高」、「就算你不同意,法官也會這樣判」。

調解中不斷用這些話,讓你以為自己沒有選擇,然後同意了一些本來不應該同意的條件。

⚠ 「這是法院慣例」不等於「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這兩件事完全不同。調委說的話,你可以參考,但不能當成法律結論直接接受。

這種情況在沒有律師陪同時特別常見。當事人面對調委的權威感,不知道可以說不,不知道那個「慣例」根本不存在,就這樣點頭了。

律師在場的價值之一,就是可以當場說:「這個部分跟我所了解的法律規定不同,我們需要確認一下。」

4. 把律師擋在門外

「當事人到場就好,律師可以不用來」、「律師在外面等,只能當事人進來」。

這種情況真的存在。他們認為律師不會促進調解成功,只會讓調解破局。

但他們沒想到的是:在這種情況下的當事人,面對調委的勸說,不知道怎麼辦;不知道自己的權利;不知道可不可以拒絕;只好勉強自己接受調解內容。

放棄了本來可以開口爭取的東西,走出調解室才發現。

5. 心理諮商萬靈丹

認為只要一方很有意願修復關係,好像只要安排諮商,一切就會有機會。

但有些關係,你不知道雙方的糾葛,不知道雙方過往的狀況,甚至各自的心理狀況,已經不是諮商能處理的了。

調解委員可以邀請當事人考慮諮商,但被拒絕時,請放過沒有意願諮商的一方。不是每一段關係都能被修復,也不是每一段關係都該被修復。

6. 基本程序搞錯

調委有時候連程序都不熟悉,或是調解筆錄寫出來,根本無法執行。

例如:

  • 法院的家事商談只有一方想去,另一方拒絕,但調委還是想強行安排
  • 筆錄裡加入兩造以外的第三人負擔義務(這是不行的)
  • 加入不確定或無法達成的條款

這些最後都無法強制執行,等於白做。這也是為什麼律師在簽名前要逐條檢查筆錄內容。

(二)筆錄篇:四種讓你事後後悔的狀況

調委的問題講完了,但調解室裡的鬼故事還沒結束。筆錄,也是很多人事後後悔的地方。

1. 筆錄內容被調整,跟你談的不一樣

你們在調解室裡說好的,不代表筆錄裡寫的就是這樣。

有兩種情況最常見:

第一種,調委在整理時改了措辭或漏記。調解過程中口頭談了很多細節,整理成書面時,可能有些內容被省略或改寫,意思就跑掉了。

第二種,法官審閱筆錄時,認為雙方合意的內容在法律文字上有問題,或不夠精確,於是指示調整文字。調整後的文字,有時候意思會跟原本有落差,可能只是技術性調整,也可能某些解釋空間變大或變小。

所以筆錄出來,不是簽就好,是要一字一字確認,跟你方才同意的,是不是一樣。

2. 筆錄寫了,但執行不了

調解筆錄的效力,跟確定判決一樣,原則上可以拿去強制執行。

但我看過一些筆錄,內容很隨便,比較像是君子協定:「大家好好的,以後配合就好」之類的描述。

問題是,對方不是君子的時候,你就什麼都做不了。這種筆錄根本無法強制執行。

⚠ 調解筆錄的每一條內容,都要想清楚:這個,未來能不能執行?如果對方不配合,我拿得到什麼?

3. 數字寫錯了

家事調解的內容,通常會有很多數字,包含金額、帳號、時間、日期

只要寫錯一個數字、條件寫漏了,這些看起來小小的錯誤,可能讓你整個調解功虧一簣。

簽名之前,請再仔細看一次。多個零少個零,可是差很多的。帳號寫錯了,錢匯去別人那裡,你要去哪裡追?

4. 有條件的調解內容

調解時有時會出現這種狀況:「你先做什麼,我才要做什麼。」

有先後順序、有完成條件,前面結束了,才能開啟下一階段。

這種調解要特別注意幾件事:

  • 每一階段的內容,有沒有完成的可能性?
  • 有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沒有,對方可以無限期拖著不做。
  • 如果沒有完成,效果是什麼?之後要怎麼辦?
  • 這樣的條件能不能強制執行?

每一個條件寫進筆錄之前,都要想清楚:這條件達得到嗎?達不到的話,接下來怎麼辦?不然白高興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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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戰役打完了,雙方在尷尬中,簽完了調解筆錄。

大約三週內,調解筆錄正本會寄到你手上,上面有官印,跟你當初簽的內容一樣,可以拿去登記離婚、變更親權,日後出問題,也可以拿去強制執行。

調解是一種讓步。或許當下你因為撐不住了、想早點結束,同意了某些條件。

但既然簽了,就帶著它,好好往前走。
不是因為那個條件完美,而是因為,你當時已經盡力了。
接下來的日子,才是真正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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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事調解QA:最常被問的八個問題

看完前面這些,你可能還有問題沒解答到。這裡整理八個最常被問到的。

Q1:調解委員會強迫我和解嗎?

不會。

沒有人可以逼你簽名,你不同意,就是不同意。

調解必須雙方自願,這是基本原則。 但他會不會用話術暗示你該同意某些內容:「差不多就好了嘛」、「對方也讓步了,你也讓一點嘛」,又是另一回事了。

Q2:調解時說的話,如果調解不成,法官會知道嗎?

只能說他們會知道大概的狀況

調解不成立後,調解委員會把調解的大概狀況、雙方的意向,寫成一份概要,放進卷宗裡,法官看卷的時候會看到。 所以調解室裡說的話,也不能說是完全沒有影響的。

雖然人家說調解內的事,不會影響審理,但就這一點,我是採慎重態度,在調解室裡說的每一句話,都要想清楚。

Q3:調解委員是什麼人?他們懂法律嗎?

調解委員的來源很多元:現役律師、退休司法從業人員、專業社工師、心理師,還有各種社會賢達人士,都有接受過調解委員的培訓。

所以有些調委對法律非常熟悉,有些則比較著重在溝通協調的角色。

但你當場覺不覺得專業,又是另當別論了。這種事情有時候很主觀。

Q4:調解一定要帶律師嗎?自己去會吃虧嗎?

運氣好,遇到好的調委跟法官,不需要律師,也能做出雙方都滿意的調解筆錄。

運氣不好對方請了律師對方對調解內容別有用心......那,或許就該請律師了。

律師的存在,是讓你安心,不會在調解室裡孤立無援。他可以幫你判斷條件合不合理、在筆錄簽名前幫你把關、在調委說了不準確的法律描述時糾正。

Q5:調解成立後對方反悔不付錢,這張紙有用嗎?

有用。

調解筆錄的效力跟確定判決一樣,可以拿去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及薪資收入。

但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有沒有穩定收入,又是另當別論了。

Q6:小孩需要一起去調解嗎?調委會問小孩想跟誰嗎?

不需要,小孩不用去。

調解委員不會、也不需要當場問小孩要跟誰。調解是成年人之間的協商,不是讓孩子來表態的場合。

如果有調委在調解室裡當場問孩子要跟誰,這才有問題。

Q7:調解不成立,官司要打多久?

老實說,這個問題沒人知道。

單純離婚,可能從半年到一年。加上親權、剩餘財產分配,兩三年都有可能,完全依案件複雜程度及法院的案件量而定。

我自己有一件案件,起訴到現在已經快三年了,一審還沒結束QQ

Q8:我可以帶爸媽或朋友進去幫我講話嗎?

除非調委跟對方都同意,不然理論上不行。

家事調解最重要的,就是你們兩個,最多加上委任的律師。

帶父母、手足、朋友進去,通常不是去幫你,是公親變事主去吵架的,然後什麼共識都沒有。情緒只會更激動,調解更難成立。

六、如果你看完這篇,還有問題沒解答到...

或是你現在面臨家事調解,不確定自己的狀況、不知道底線應該設在哪裡,或是想要有人在調解當天陪你把關——歡迎加官方Line帳號預約諮詢。

一場準備好的調解,跟一場沒有準備的調解,結果可以差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