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2026年版】家事調解全攻略:律師帶你從準備到簽名,一次搞清楚

調解前要做什麼、調解室裡會發生什麼、暫時處分是什麼、筆錄要怎麼看——這篇都告訴你 收到調解通知的那一刻,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 「我要去嗎?」 「去了要說什麼?」 「我可以自己去嗎?」 先深呼吸。 家事調解不是你想像中的那麼可怕,但也不是隨便去坐坐就好的場合。 調解室是談判桌。你在那裡說的每一句話、點的每一個頭、簽下的每一個字,都可能直接影響你接下來的生活。 這篇文章,我把這幾年實務中看到的狀況整理出來: 調解前要做什麼、進去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暫時處分是什麼、調解委員要注意什麼、筆錄怎麼看、

【執業雜談】離婚時的探視方式怎麼寫?越詳細越好嗎?

只要你們之間有小孩,在離婚時,免不了都要針對小孩子的親權(就是俗稱的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就是俗稱探視)跟另一方討論,而與孩子的會面交往方式一般來說是怎麼樣的呢? 一、一般的會面交往方式: 如果你是選擇去法院裁判離婚,或是調解離婚,他們都會有一套既定的會面交往模板(多數人稱「公版」),「公版」的會面交往方式包含:週間每天都有固定電話或視訊的時間、每兩個禮拜接小孩回家同住一個週末、春節假期平分輪流在雙方家過節、寒暑假多給非同住方幾天相處時間,以及撥三個國定假日給非同住方跟孩子一起過。 然而如果你的工作型態或是你們的狀況(例如:父母住所相距甚遠)

關於孩子的親權,法院是怎麼決定的?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了法院審酌孩子親權時的判斷標準,但是寫的很簡單,而法院又真的只會這樣判斷嗎? 所謂孩子的親權,就是一般人會說到的監護權,離婚的時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就會需要了解這個部分,而法規上規定在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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