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

被告刑事案件怎麼辦?(程序面)

人走在江湖哪有不挨刀,你不惹人家,人家也是莫名會來告你,那被告會經過哪些程序?又該如何應對呢? 一、通常會先收到警察局通知去作警局筆錄: 不管什麼事情被告,你剛開始可能會收到警察打電話或是收到通知書給你,通知你何時要去哪個派出所做筆錄,通知書上面通常都有「案由」,這時你就可以仔細想想,最近有沒有做什麼可能違法的事情,例如:在網路上罵人、下雨天偷拿人家的傘、亂撿東西沒拿去警察局等等,藉由「案由」回想一下可能的犯罪事實,然後去找律師諮詢,詢問你這部分是否構成犯罪,而應該如何防範或提出對你有利的證據。 之後去派出所做筆錄,

什麼是緩起訴和緩刑?

以下將分成兩個部分,如果你只是要了解什麼是緩起訴跟緩刑,看第一個部分就好,要再進一步詳細了解再看第二部分。 一、緩起訴及緩刑概說: 當你面對刑事訴訟,最好的結果就是不起訴或是無罪,但事實上有時因為證據問題或是你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說了不該說的事情,而沒辦法獲得最佳的結果(所以說做筆錄前或是遇到刑事案件時諮詢律師是很重要的),那時就必須考慮是不是要選擇第二好的結果--緩起訴或是緩刑。 所謂緩起訴的意思就是:檢察官原本可以起訴你,但認為你其實做的事情侵害不嚴重,而且也認罪了,再符合某些條件下,他就可以暫時不要起訴你,而你只要在一定時間內不要再故意犯罪,那這件事情就當作沒事了。而在什麼情況可以緩起訴呢?在你認罪後,可能會附加以下的條件,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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