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法律小知識】聲請保護令後的法院相關程序

大家都知道被家暴就電話打113、110;被家暴就聲請保護令;那聲請保護令會發生什麼事?接下來又會遇到什麼程序呢? 一、家暴發生後的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你去警察局做筆錄時同時寫;另一種是自己撰寫訴狀給法院。兩種沒有什麼不一樣,大同小異,但都要注意:你這時就要開始「盤點」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讓保護令核發,或是想要怎麼找證據,如果不確定或是不知道怎麼找證據,請諮詢專業律師。 二、聲請保護令後 (一)部分案件會直接核發暫時保護令,而暫時保護令八成不需要開庭(家暴法第16條第1項)

【法律小知識】聲請通常保護令可以撤回或撤銷嗎?他們又有什麼不同?

有客人曾經問過:「保護令在對方聲請之後,可以請他撤銷嗎?我不想留紀錄。」當然可以啊,但你知道保護令的撤銷和撤回又有什麼不一樣嗎? 一、通常保護令撤回: 在聲請通常保護令後,法院還沒有核發保護令前,不管任何原因,只要聲請人你想撤回,你都可以不附理由的撤回通常保護令的聲請,法院也不會問你為什麼,這通常只要寫一個「民事撤回狀」去法院即可完成全部手續。 二、通常保護令撤銷: 在有通常保護令後,你認為保護令的內容可能全部或是部分不需要了(通常的理由是兩人和好了或是和解了),這時你可以寫一個「民事撤銷通常保護令聲請狀」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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