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

【2026年版】家暴法全解析:律師教你保護令聲請的5大步驟與法律攻防

聲請保護令,於113年的核發率,不到聲請數的六成。 不是因為家暴沒發生。 而是因為準備不夠。 我做家事案件這麼久,看過太多當事人走進法院,手上拿著一疊訊息截圖;開庭時說得哭天搶地,最後保護令還是沒拿到。 原因很現實——不外乎是: 證據沒整理好、法官看不懂;陳述太情緒化、重點沒講清楚;或是其實還不符合法律要件,就急著去聲請,結果被駁回,反而讓對方知道你的底牌。 保護令不是只要去聲請就會過的。它是一場需要準備的程序。 這篇文章,我會用律師的角度,告訴你聲請保護令的五個關鍵步驟,

【執業碎唸】關於通常保護令,你答辯的目的為何?

每次拿這個問題問來諮詢的相對人,他們都會滿臉的「りしれ供さ小」(「你是在說三小」的日語發音)的表情看我,但事實上,我是很認真的問他們,到底為什麼要答辯呢?你輸了,真的有壞處嗎?那你贏了,又真的是贏了嗎? 很多相對人在面對保護令時,都未思考這些事情,而這是你該仔細思考的。 一、保護令多數的結果是理所當然的要求: 在我們收到通常保護令,除了少數侵害人身的狀況,多數的結果都是叫你不要做家庭暴力行為,例如:不能言語侮辱對方、騷擾對方、對對方做暴力行為,

【法律小知識】通常保護令的救濟程序—相對人篇

在保護令核發後,相對人如果不服,可以經由抗告及再抗告的方式,來請法院再次審酌通常保護令是否妥適。 一、抗告: (一)當相對人收到保護令後,可以在收到保護令後的十日內向原本的法院提出抗告,而不管是你對「核發的保護令款項」或是「保護令的否准」有意見,都可以向核發保護令的原法院提出抗告狀。例如:說明原審證據認定何部分有問題、說明原審認定保護令的要件有什麼錯誤,重點在於盡可能地提出證據,並且妥適的說明。 (二)而如果沒有委任律師,我常常會看到陳述一些無關於保護令的內容,或是以自身的邏輯來評斷保護令的理由,有時脫逸了一般人的邏輯,

【執業雜談】保護令的證據蒐集雜談

「律師啊,我被老公打,沒有去驗傷可以嗎?」、「家裡只有兩個人,怎麼會有證據啦」、「對方一直哭,法官會不會就這樣相信她?」、「對方提出她跟社工和朋友的對話,這樣我是不是完蛋了?」 在我的律師生涯,遇到很多當事人詢問以上的問題,他們總是看起來憂心忡忡,深怕對方有什麼可以影響法官的證據,或是自己不知道怎麽找證據,今天這篇文章就是概略來說證據要怎麼找,讓你可以做好保護令訴訟初步的準備。 一、證據即是一切: 聲請保護令的證據,雖沒有要求被害人需要提出證據,去證明家暴事實到完全無其他的可能情況(就是「明確可信或無合理懷疑」的狀況),被害人只需要提出「

【法律小知識】聲請保護令後的法院相關程序

大家都知道被家暴就電話打113、110;被家暴就聲請保護令;那聲請保護令會發生什麼事?接下來又會遇到什麼程序呢? 一、家暴發生後的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你去警察局做筆錄時同時寫;另一種是自己撰寫訴狀給法院。兩種沒有什麼不一樣,大同小異,但都要注意:你這時就要開始「盤點」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讓保護令核發,或是想要怎麼找證據,如果不確定或是不知道怎麼找證據,請諮詢專業律師。 二、聲請保護令後 (一)部分案件會直接核發暫時保護令,而暫時保護令八成不需要開庭(家暴法第16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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