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離婚到底要幹嘛?(2022版)

在婚姻關係中,一方不願意與他方維持婚姻關係,除了雙方協議離婚之外,多數走法院途徑,而提出離婚訴訟後,除法官審理外,會先進調解程序,但很多人不知道在調解程序該做什麼、說什麼,所以這篇文章就來簡單介紹一下離婚的調解程序。 一、離婚訴訟的第一次庭期一定是調解程序: 離婚案件,因為是家事案件,家事事件法規定除了一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外,家事事件「應經法院調解」(家事事件法第23條第1項),所以離婚案件的第一次庭期一定是調解,而調解的次數可能一次,也可能兩次以上,這要看雙方的意願、調解的法官主導及每個法院的習慣,但多數都是一到兩次。 二、

關於本票裁定的七個小問題

一、本票怎麼寫? 本票的要件規定在票據法第120條,只要本票中包含:「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寫本票兩個大字)、「一定之金額」(寫新臺幣多少錢)、「發票人簽名」(發票人的名字)、「發票年、月、日」(哪時候開這張票),原則上就是有效的本票。 二、本票的效果及作用? 本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的到期日,由發票人自己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因為可以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又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簡單又迅速,所以實務上很常使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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