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雜談】離婚時的探視方式怎麼寫?越詳細越好嗎?
只要你們之間有小孩,在離婚時,免不了都要針對小孩子的親權(就是俗稱的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就是俗稱探視)跟另一方討論,而與孩子的會面交往方式一般來說是怎麼樣的呢?
一、一般的會面交往方式:
如果你是選擇去法院裁判離婚,或是調解離婚,他們都會有一套既定的會面交往模板(多數人稱「公版」),「公版」的會面交往方式包含:週間每天都有固定電話或視訊的時間、每兩個禮拜接小孩回家同住一個週末、春節假期平分輪流在雙方家過節、寒暑假多給非同住方幾天相處時間,以及撥三個國定假日給非同住方跟孩子一起過。
然而如果你的工作型態或是你們的狀況(例如:父母住所相距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