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執業碎唸】關於通常保護令,你答辯的目的為何?

每次拿這個問題問來諮詢的相對人,他們都會滿臉的「りしれ供さ小」(「你是在說三小」的日語發音)的表情看我,但事實上,我是很認真的問他們,到底為什麼要答辯呢?你輸了,真的有壞處嗎?那你贏了,又真的是贏了嗎? 很多相對人在面對保護令時,都未思考這些事情,而這是你該仔細思考的。 一、保護令多數的結果是理所當然的要求: 在我們收到通常保護令,除了少數侵害人身的狀況,多數的結果都是叫你不要做家庭暴力行為,例如:不能言語侮辱對方、騷擾對方、對對方做暴力行為,

【法律小知識】通常保護令的救濟程序—相對人篇

在保護令核發後,相對人如果不服,可以經由抗告及再抗告的方式,來請法院再次審酌通常保護令是否妥適。 一、抗告: (一)當相對人收到保護令後,可以在收到保護令後的十日內向原本的法院提出抗告,而不管是你對「核發的保護令款項」或是「保護令的否准」有意見,都可以向核發保護令的原法院提出抗告狀。例如:說明原審證據認定何部分有問題、說明原審認定保護令的要件有什麼錯誤,重點在於盡可能地提出證據,並且妥適的說明。 (二)而如果沒有委任律師,我常常會看到陳述一些無關於保護令的內容,或是以自身的邏輯來評斷保護令的理由,有時脫逸了一般人的邏輯,

【法律小知識】對另一半罵髒話,甚至推擠、出手,被聲請保護令一定會准嗎?

「他講話就是很酸,一時忍不住就打他一巴掌」;「你不知道他平常就是這麽靠杯,罵他剛好」;「他就擺爛不工作,難道連這樣都罵不得嗎?」 被聲請保護令的相對人常常跟我抱怨以上的類似問題,對方長期擺爛或是對方真的很刻意,一時氣憤動手或是直接給他髒話,這樣保護令就會通過嗎? 但其實不然,法官對於暫時保護令的證據認定很寬鬆,只要有聲請人的陳述,甚至一點片段的證據,就可能核發,但通常保護令卻不是這樣子,縱使你不小心罵人了、動手了,法官依據以下的理由,保護令也不一定會核發。 一、家暴行為沒有反覆發生: 通常保護令的核發,一定要家暴行為是長期一直發生的,不是只要一時氣憤,

【執業雜談】暫時保護令真的要抗告嗎?相對人抗告了,要花時間答辯嗎?

一、暫時保護令是什麼? 保護令是為了確保聲請人不再遭受家庭暴力,而帶有警告加害者效果的法院裁定,違反將有刑事懲罰,種類包含: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而我們一般在聲請後,不需要太多證據,通常也不會開庭,多數法院會盡快核發暫時保護令;在核發暫時保護令後,接下來法院就會針對你們之間的家暴糾紛,開啟通常保護令程序(就是要開庭調查啦。) 二、相對人需要就暫時保護令抗告嗎? 原則上不建議,因為花時間又沒意義,理由如下: (一)提出抗告並不會中止暫時保護令的效力:暫時保護令在核發後,

【法律小知識】什麼是「由家分離」?

家是安心的避風港,不管在外受到怎樣的委屈,你都有一個地方,永遠可以讓你回去,但每個人的家中不是都必然和樂,有的會有奇怪的親屬妨害家中安寧;有的會有不肖子女啃老,面對這樣的家人,那該怎麼辦呢?這時就可以向法院起訴,用實務上較為少見的「由家分離」訴訟命他們離家。 一、「由家分離」的規定及要件: 我國民法規定,所謂「家」是一個親屬團體,而這個團體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存在(民法第1122條,會規定這個也很奇妙),當家屬成年時,就可以請求由家分離,

Episode

00:00:0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