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通常保護令的救濟程序—相對人篇

在保護令核發後,相對人如果不服,可以經由抗告及再抗告的方式,來請法院再次審酌通常保護令是否妥適。 一、抗告: (一)當相對人收到保護令後,可以在收到保護令後的十日內向原本的法院提出抗告,而不管是你對「核發的保護令款項」或是「保護令的否准」有意見,都可以向核發保護令的原法院提出抗告狀。例如:說明原審證據認定何部分有問題、說明原審認定保護令的要件有什麼錯誤,重點在於盡可能地提出證據,並且妥適的說明。 (二)而如果沒有委任律師,我常常會看到陳述一些無關於保護令的內容,或是以自身的邏輯來評斷保護令的理由,有時脫逸了一般人的邏輯,

【法律小知識】對另一半罵髒話,甚至推擠、出手,被聲請保護令一定會准嗎?

「他講話就是很酸,一時忍不住就打他一巴掌」;「你不知道他平常就是這麽靠杯,罵他剛好」;「他就擺爛不工作,難道連這樣都罵不得嗎?」 被聲請保護令的相對人常常跟我抱怨以上的類似問題,對方長期擺爛或是對方真的很刻意,一時氣憤動手或是直接給他髒話,這樣保護令就會通過嗎? 但其實不然,法官對於暫時保護令的證據認定很寬鬆,只要有聲請人的陳述,甚至一點片段的證據,就可能核發,但通常保護令卻不是這樣子,縱使你不小心罵人了、動手了,法官依據以下的理由,保護令也不一定會核發。 一、家暴行為沒有反覆發生: 通常保護令的核發,一定要家暴行為是長期一直發生的,不是只要一時氣憤,

【執業雜談】律師的休假日常

昨天開始跟太太娘家一起出遊, 一堆人開一部七人座休旅, 邊開車路上要應付老人家及小孩子的各種需求, 十分勞累。 今天早上從花蓮出發到台東, 路上接聽的電話如下: 法扶專員*1;書記官*3;對造律師*2;當事人*2;朋友介紹的客人*1 在休假還是一樣電話滿滿, 現在是工作日更是如此。 諮詢的訊息*7人次, 還不包含回覆已經委任的當事人的訊息。 助理幫我聲請閱卷、 追蹤問書記官的問題(雖然法院現在還沒給我回應), 我也必須要持續跟進。

【執業雜談】保護令的證據蒐集雜談

「律師啊,我被老公打,沒有去驗傷可以嗎?」、「家裡只有兩個人,怎麼會有證據啦」、「對方一直哭,法官會不會就這樣相信她?」、「對方提出她跟社工和朋友的對話,這樣我是不是完蛋了?」 在我的律師生涯,遇到很多當事人詢問以上的問題,他們總是看起來憂心忡忡,深怕對方有什麼可以影響法官的證據,或是自己不知道怎麽找證據,今天這篇文章就是概略來說證據要怎麼找,讓你可以做好保護令訴訟初步的準備。 一、證據即是一切: 聲請保護令的證據,雖沒有要求被害人需要提出證據,去證明家暴事實到完全無其他的可能情況(就是「明確可信或無合理懷疑」的狀況),被害人只需要提出「

【法律小知識】聲請保護令後的法院相關程序

大家都知道被家暴就電話打113、110;被家暴就聲請保護令;那聲請保護令會發生什麼事?接下來又會遇到什麼程序呢? 一、家暴發生後的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你去警察局做筆錄時同時寫;另一種是自己撰寫訴狀給法院。兩種沒有什麼不一樣,大同小異,但都要注意:你這時就要開始「盤點」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讓保護令核發,或是想要怎麼找證據,如果不確定或是不知道怎麼找證據,請諮詢專業律師。 二、聲請保護令後 (一)部分案件會直接核發暫時保護令,而暫時保護令八成不需要開庭(家暴法第16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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