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對另一半罵髒話,甚至推擠、出手,被聲請保護令一定會准嗎?
「他講話就是很酸,一時忍不住就打他一巴掌」;「你不知道他平常就是這麽靠杯,罵他剛好」;「他就擺爛不工作,難道連這樣都罵不得嗎?」
被聲請保護令的相對人常常跟我抱怨以上的類似問題,對方長期擺爛或是對方真的很刻意,一時氣憤動手或是直接給他髒話,這樣保護令就會通過嗎?
但其實不然,法官對於暫時保護令的證據認定很寬鬆,只要有聲請人的陳述,甚至一點片段的證據,就可能核發,但通常保護令卻不是這樣子,縱使你不小心罵人了、動手了,法官依據以下的理由,保護令也不一定會核發。
一、家暴行為沒有反覆發生:
通常保護令的核發,一定要家暴行為是長期一直發生的,不是只要一時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