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法律小知識】對另一半罵髒話,甚至推擠、出手,被聲請保護令一定會准嗎?

「他講話就是很酸,一時忍不住就打他一巴掌」;「你不知道他平常就是這麽靠杯,罵他剛好」;「他就擺爛不工作,難道連這樣都罵不得嗎?」 被聲請保護令的相對人常常跟我抱怨以上的類似問題,對方長期擺爛或是對方真的很刻意,一時氣憤動手或是直接給他髒話,這樣保護令就會通過嗎? 但其實不然,法官對於暫時保護令的證據認定很寬鬆,只要有聲請人的陳述,甚至一點片段的證據,就可能核發,但通常保護令卻不是這樣子,縱使你不小心罵人了、動手了,法官依據以下的理由,保護令也不一定會核發。 一、家暴行為沒有反覆發生: 通常保護令的核發,一定要家暴行為是長期一直發生的,不是只要一時氣憤,

【執業雜談】保護令的證據蒐集雜談

「律師啊,我被老公打,沒有去驗傷可以嗎?」、「家裡只有兩個人,怎麼會有證據啦」、「對方一直哭,法官會不會就這樣相信她?」、「對方提出她跟社工和朋友的對話,這樣我是不是完蛋了?」 在我的律師生涯,遇到很多當事人詢問以上的問題,他們總是看起來憂心忡忡,深怕對方有什麼可以影響法官的證據,或是自己不知道怎麽找證據,今天這篇文章就是概略來說證據要怎麼找,讓你可以做好保護令訴訟初步的準備。 一、證據即是一切: 聲請保護令的證據,雖沒有要求被害人需要提出證據,去證明家暴事實到完全無其他的可能情況(就是「明確可信或無合理懷疑」的狀況),被害人只需要提出「

【法律小知識】聲請保護令後的法院相關程序

大家都知道被家暴就電話打113、110;被家暴就聲請保護令;那聲請保護令會發生什麼事?接下來又會遇到什麼程序呢? 一、家暴發生後的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你去警察局做筆錄時同時寫;另一種是自己撰寫訴狀給法院。兩種沒有什麼不一樣,大同小異,但都要注意:你這時就要開始「盤點」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讓保護令核發,或是想要怎麼找證據,如果不確定或是不知道怎麼找證據,請諮詢專業律師。 二、聲請保護令後 (一)部分案件會直接核發暫時保護令,而暫時保護令八成不需要開庭(家暴法第16條第1項)

【法律小知識】聲請通常保護令可以撤回或撤銷嗎?他們又有什麼不同?

有客人曾經問過:「保護令在對方聲請之後,可以請他撤銷嗎?我不想留紀錄。」當然可以啊,但你知道保護令的撤銷和撤回又有什麼不一樣嗎? 一、通常保護令撤回: 在聲請通常保護令後,法院還沒有核發保護令前,不管任何原因,只要聲請人你想撤回,你都可以不附理由的撤回通常保護令的聲請,法院也不會問你為什麼,這通常只要寫一個「民事撤回狀」去法院即可完成全部手續。 二、通常保護令撤銷: 在有通常保護令後,你認為保護令的內容可能全部或是部分不需要了(通常的理由是兩人和好了或是和解了),這時你可以寫一個「民事撤銷通常保護令聲請狀」給法院,

【執業雜談】暫時保護令真的要抗告嗎?相對人抗告了,要花時間答辯嗎?

一、暫時保護令是什麼? 保護令是為了確保聲請人不再遭受家庭暴力,而帶有警告加害者效果的法院裁定,違反將有刑事懲罰,種類包含: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而我們一般在聲請後,不需要太多證據,通常也不會開庭,多數法院會盡快核發暫時保護令;在核發暫時保護令後,接下來法院就會針對你們之間的家暴糾紛,開啟通常保護令程序(就是要開庭調查啦。) 二、相對人需要就暫時保護令抗告嗎? 原則上不建議,因為花時間又沒意義,理由如下: (一)提出抗告並不會中止暫時保護令的效力:暫時保護令在核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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