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法律小知識】在爸媽活著時聲明放棄繼承或拋棄繼承有效嗎?

問題1:在很多鄉土劇中,因為爸媽不滿意子女的各種決定(包含:移民、娶嫁他們不喜歡的人等),這時爸媽為了逼迫子女順從他們的意思,就會跟子女說:如果真的要忤逆爸媽,就要聲明之後不繼承家裡任何財產,他們之後什麼都拿不到。如果你是子女,你會做嗎?預先聲明放棄繼承真的有效嗎? 問題2:很多孩子長年為了自己的父母煩惱,因為自己的父母一直累積債務,深怕自己未來忘記拋棄繼承這件事,在父母生後還有處理法院程序,那子女可否在父母生前就預先拋棄繼承呢? * 繼承與拋棄繼承 依據民法規定,當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才開始發生(民法第1147條)

【法律小知識】什麼是「由家分離」?

家是安心的避風港,不管在外受到怎樣的委屈,你都有一個地方,永遠可以讓你回去,但每個人的家中不是都必然和樂,有的會有奇怪的親屬妨害家中安寧;有的會有不肖子女啃老,面對這樣的家人,那該怎麼辦呢?這時就可以向法院起訴,用實務上較為少見的「由家分離」訴訟命他們離家。 一、「由家分離」的規定及要件: 我國民法規定,所謂「家」是一個親屬團體,而這個團體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存在(民法第1122條,會規定這個也很奇妙),當家屬成年時,就可以請求由家分離,

【法律小知識】變更姓名的方式及基本條件

當人出生後,在父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就有一個固定的姓名,但基於某些原因,想要改名或是更改姓氏,是可以的嗎?那又要怎麼做呢? 一、變更姓氏(姓名條例第8條) (一)成年後,本人可以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民法第1059條第3項)。 (二)未成年前要變更姓氏: 1、需由父母書面約定(民法第1059條第2項)。 2、如果父母無法有共識,則需要父母的一方或是子女用訴狀說明理由,向法院請求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但這個不是你只要去請求變更就會通過,法院會審查你的理由是否充足,

Episode

00:00:0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