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相關

關於孩子的親權,法院是怎麼決定的?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了法院審酌孩子親權時的判斷標準,但是寫的很簡單,而法院又真的只會這樣判斷嗎? 所謂孩子的親權,就是一般人會說到的監護權,離婚的時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就會需要了解這個部分,而法規上規定在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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