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調解離婚到底要幹嘛?(2022版)

在婚姻關係中,一方不願意與他方維持婚姻關係,除了雙方協議離婚之外,多數走法院途徑,而提出離婚訴訟後,除法官審理外,會先進調解程序,但很多人不知道在調解程序該做什麼、說什麼,所以這篇文章就來簡單介紹一下離婚的調解程序。 一、離婚訴訟的第一次庭期一定是調解程序: 離婚案件,因為是家事案件,家事事件法規定除了一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外,家事事件「應經法院調解」(家事事件法第23條第1項),所以離婚案件的第一次庭期一定是調解,而調解的次數可能一次,也可能兩次以上,這要看雙方的意願、調解的法官主導及每個法院的習慣,但多數都是一到兩次。 二、

常見離婚諮詢快問快答!

一、離婚的種類以及方式? 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協議離婚,要雙方同意以及兩個證人一起簽名在協議書上,之後手牽手一起去戶政登記。調解離婚,雙方到法院去調解,在調解時同意離婚、簽名結束,法院之後會寄調解筆錄給你們,你們再各自拿著調解筆錄去登記、換身分證就好。裁判離婚,一方因為他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這個部分有技術性,請諮詢律師。 二、離婚通常要注意哪些事情? 離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歸屬(

關於孩子的親權,法院是怎麼決定的?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了法院審酌孩子親權時的判斷標準,但是寫的很簡單,而法院又真的只會這樣判斷嗎? 所謂孩子的親權,就是一般人會說到的監護權,離婚的時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就會需要了解這個部分,而法規上規定在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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