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聲請通常保護令可以撤回或撤銷嗎?他們又有什麼不同?

有客人曾經問過:「保護令在對方聲請之後,可以請他撤銷嗎?我不想留紀錄。」當然可以啊,但你知道保護令的撤銷和撤回又有什麼不一樣嗎? 一、通常保護令撤回: 在聲請通常保護令後,法院還沒有核發保護令前,不管任何原因,只要聲請人你想撤回,你都可以不附理由的撤回通常保護令的聲請,法院也不會問你為什麼,這通常只要寫一個「民事撤回狀」去法院即可完成全部手續。 二、通常保護令撤銷: 在有通常保護令後,你認為保護令的內容可能全部或是部分不需要了(通常的理由是兩人和好了或是和解了),這時你可以寫一個「民事撤銷通常保護令聲請狀」給法院,

【執業雜談】暫時保護令真的要抗告嗎?相對人抗告了,要花時間答辯嗎?

一、暫時保護令是什麼? 保護令是為了確保聲請人不再遭受家庭暴力,而帶有警告加害者效果的法院裁定,違反將有刑事懲罰,種類包含: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而我們一般在聲請後,不需要太多證據,通常也不會開庭,多數法院會盡快核發暫時保護令;在核發暫時保護令後,接下來法院就會針對你們之間的家暴糾紛,開啟通常保護令程序(就是要開庭調查啦。) 二、相對人需要就暫時保護令抗告嗎? 原則上不建議,因為花時間又沒意義,理由如下: (一)提出抗告並不會中止暫時保護令的效力:暫時保護令在核發後,

【法律小知識】家事訴訟中的即刻救援—「暫時處分」

一、家事訴訟之時間冗長該如何? 在家事訴訟,特別是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事件,由於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重視,法院將會進行諸多調查程序,包含:社工或家事調查官的訪視及作出報告、開庭調查(每次開庭又隔好幾個月),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事件可能需要長達一年的時間方有結果。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等待法院裁定可能會變得緩不濟急。例如:給付扶養費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已急需扶養;改定監護案件,對造正準備將小孩帶出國(這種很可怕),若等待法院裁定,將使你有一輩子再也看不到小孩的可能。這時,你就需要「暫時處分」

【法律小知識】不給扶養費就沒有探視權?剛安捏?

問題:當事人是一個夢想家,整天做夢希望發大財,不務正業,老公也因為她的行為選擇跟她離婚,而兩人生的小孩也自然由有經濟能力的老公扶養,又當事人現今打工維生,無法支付當初約定的扶養費用,老公便生氣的不給她探視小朋友,然而,不給扶養費真的不能看小孩嗎?還是老公胡謅的?(以上問題改寫自真實案例,並已修改部分事實、隱蔽相關身份資訊) 一、探視權是父母權利 探視權(在司法實務上稱為「會面交往」,雖俗稱「探視權」,在此為求閱讀方便,以下直接使用「探視權」

【法律小知識】在爸媽活著時聲明放棄繼承或拋棄繼承有效嗎?

問題1:在很多鄉土劇中,因為爸媽不滿意子女的各種決定(包含:移民、娶嫁他們不喜歡的人等),這時爸媽為了逼迫子女順從他們的意思,就會跟子女說:如果真的要忤逆爸媽,就要聲明之後不繼承家裡任何財產,他們之後什麼都拿不到。如果你是子女,你會做嗎?預先聲明放棄繼承真的有效嗎? 問題2:很多孩子長年為了自己的父母煩惱,因為自己的父母一直累積債務,深怕自己未來忘記拋棄繼承這件事,在父母生後還有處理法院程序,那子女可否在父母生前就預先拋棄繼承呢? * 繼承與拋棄繼承 依據民法規定,當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才開始發生(民法第11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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