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變更姓名的方式及基本條件

當人出生後,在父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就有一個固定的姓名,但基於某些原因,想要改名或是更改姓氏,是可以的嗎?那又要怎麼做呢? 一、變更姓氏(姓名條例第8條) (一)成年後,本人可以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民法第1059條第3項)。 (二)未成年前要變更姓氏: 1、需由父母書面約定(民法第1059條第2項)。 2、如果父母無法有共識,則需要父母的一方或是子女用訴狀說明理由,向法院請求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但這個不是你只要去請求變更就會通過,法院會審查你的理由是否充足,

清者真的可以自清嗎?— 被人告刑事案件的注意事項

「有糾紛,刑事告下去就對了!」 姑且不論前面這個觀念正確與否,因為提告者只要丟一點證據,檢察官和警察就會幫他調查,所以現在人只要遇到難搞的糾紛,都在想能不能告對方刑事給對方難看。借了東西沒還,告侵占;賣東西沒出貨,告詐欺;締約後反悔不給錢,告詐欺;租房子不給房租,告詐欺(別笑,我就有遇到過,檢察官直接開庭時痛罵告訴人XD)。 那如果換你被人告刑事案件,又該如何呢?我想很多人都不知道該怎麼應對,以下就是我整理基本該注意的事情。 一、我國起訴後定罪率極高,請重視偵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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